实验室申请仪器设备相关事项(财政部仪器设备专项支持经费)

发布时间:2015-12-30    点击:3502

  各位好!

  根据财政部安排,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每5年评估后可以申请仪器设备专项支持经费。

  今年是数理和地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年,科技部已经下达了评估结果,财政部将于明年通知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仪器设备。根据以往情况,通知下达后留下的准备时间较短,因此需要实验室提前做好内部部署和协调工作,提出仪器申请设备清单,必要时请学委会委员或依托单位提供指导咨询意见。提前做好仪器设备调研工作等。

  为了更好地准备申报材料,以便得到更充分的支持,现将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通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 收到财政部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实验室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 按财政部通知要求,实验室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供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主管部门(中科院),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提交给财政部。

  3. 财政部组织中介机构对各实验室申报仪器设备方案进行评审。接着组织专家对单台件超过200万元的仪器设备进行四部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评议。

  整个评审评议过程主要看申报材料,不需要答辩。通过评审评议,专家组确定哪些仪器设备的申请是合理的。

  4. 仪器设备评议完成后,财政部会将专家的意见录入到“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申报系统”。实验室可以在系统中对核减经费或暂缓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200字以内的解释(申辩)。

  解释时注意选择重点设备,尽量不要每项都申辩。解释意见要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口气要尊重专家和财政部。

  5. 仪器设备查重,防止资源浪费。财政部将专家评审通过的仪器设备清单逐项与全国现有仪器设备数据库对比,提出重复的仪器设备清单,发送我院等主管部门。我院将立即通知实验室准备补充说明(即申诉理由)。

  6. 财政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评估成绩等决定年度批准仪器设备清单。申请中排在前面的相对容易批准。

  7. 中科院根据财政部批准通知通过ARP系统下达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经费,同时通过邮件系统提醒实验室。

  8. 实验室联系研究所财务和资产管理等部门及时向院申请用款计划,尽快按政府采购程序完成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一般购置仪器设备争取在经费下达后半年左右完成,以提高经费执行率。

  9. 在经费下达一年内研究所向院前沿局提交实验室仪器设备计划完成情况。

  二、 注意事项

  1.支持期限。仪器设备更新方案包含3年计划(一般第一年相对多些),财政部将分3年支持。

  2.不限申报额度。财政部并没有规定申请经费的上限,只要是需要的,就可以提出。根据以前申报和批准的情况,实验室间的差别很大。比如,有的实验室申报仪器设备超过1亿元,有的实验室申报总额仅1300万;有的实验室3年获准7000万元左右,有的实验室仅几百万元。

  经费支持额度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响:实验室评估成绩;申请经费数量及申请经费合理性(即申报理由和提供材料是否充分,由专家给出评审意见);实验室研究工作性质和实验室体量等。

  请按轻重缓急排好优先顺序,并分好年度。重要的、急的排序在每年计划的前面。3年内每年都应有申请。

  3.批准的仪器设备不再更改,请严肃认真制订方案。由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审批要经过专家评审、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四部委联合评议、财政部各级领导把关,因此要更改批准后的仪器设备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制定方案时,实验室科研条件建设的整体思路(框架与目标等)应清晰,应从实验室研究手段类型到具体台件等分层次充分说明更新改造的必要性,如实验室必须的各方面的基本条件、特色条件、承担重大项目和提高科研水平所必需的科研条件及其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引进重要人才需配备的条件、发挥已有设备功能所需配套条件等等。除用途必要性外,还要充分进行选型分析和报价调研,明确仪器使用的保障条件与措施(已有技术基础、技术人员配备、配套环境设施、制度保障)、设备利用率保障、开放共享计划与措施等。

  4.关于仪器设备查重。通过专家评审后的仪器设备,如发现与本实验室、本单位、本城市已有类似设备重复的,将要求实验室说明不能共享使用或不能满足本实验室科研要求的理由。如不能及时提供充分的说明,财政部将不考虑批准这些设备。

  查重是将申请仪器设备与财政部数据库中的仪器设备名称对比,因此申请的仪器设备名称应较为具体,不能过于笼统,以减少重复仪器设备的数量。比如,一台仪器名称仅写“质谱仪”或“显微镜”,重复的频率会非常高。

  5.单项经费额度。

  申请单件或单套购置、研制、改造仪器设备经费或单项配套改造经费应在20万以上,20万以下的仪器设备实验室通过开放运行费等自行解决;如申请小型仪器设备,应注意合理配套并达到20万以上。

  200万以上设备需要经过4部委联合审议,对于实际价格不到200万的仪器设备不要过高报价。

  6.四部委联合审议申请材料准备。对于200万以上设备的联合评议申报材料应按照系统给定的提纲和《填写说明》进行编写,不要随意更改提纲,每部分都要有内容。对于要求的报价单和专家评议材料必须有:报价单扫描后将电子版附在材料后面;专家意见可以邀请6-8名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请专家组长签字后,连同签到表一同扫描后附在材料后面。

  7.请实验室和依托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此系统为财政部开发,过了截止时间网络将关闭,我院也无法再次打开。

  仪器设备申请期间,安排实验室有关人员时常查看仪器设备网,以免错过有关工作。

  8. 财政部不公布评审的最终结果,每年支持的总盘子还可能受到当年国家大财政状况的影响。如无非常特殊的理由,财政部一般不接受实验室的咨询或进一步要求。